索引号: | 008431884/202009-00002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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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梓潼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文号: | 关键词: | 县财政局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
梓潼县财政局
梓潼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梓潼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梓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梓潼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金融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金融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金融、国资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县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配合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十五)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六)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配合上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抓好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配合上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七)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八)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十九)负责对全县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二十)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张崇荣 县财政局局长(兼金融办主任、国资办主任)
办公地址:梓潼县文昌镇城北集中办公区4号楼3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8212579
邮政编码:6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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