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梓潼县2023年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群众征求意见,请广大社会群众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2月8日止。
联系人:邱雨风 联系电话:0816-3909986
邮箱:853003021@qq.com
附件:《梓潼县2023年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梓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2023年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及范围:七曲山国家森林公园、长卿山、卧龙山林区范围内全年禁火,其他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禁火。
二、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和使用“防火码”。
二是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是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利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利用)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镇(乡)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四、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禁火期内在森林禁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报警电话:11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816-84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