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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群众征求《梓潼县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调查时间: [ 2021-12-08 00:00 ] 至 [ 2021-12-1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关于面向社会群众征求《梓潼县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梓潼县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群众征求意见,请广大社会群众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2月10日止。

联系人:邱雨风  联系电话:0816-3909986

邮箱:853003021@qq.com

 

附件:《梓潼县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梓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绵府发〔2020〕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2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七曲山风景区、全县16个镇(乡)林区、国有林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森林防火区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等防火措施;野外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五)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自然资源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文昌镇(含七曲山风景区、国有林场)、演武镇2个高火险区,长卿镇、许州镇、卧龙镇、仁和镇、石牛镇5个中火险区,黎雅镇、宏仁镇、自强镇、观义镇、双板镇、文兴镇、玛瑙镇、金龙镇、宝石乡9个低火险区,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期内,联系镇(乡)的县级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遇森林高火险期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镇(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草场。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单位和镇(乡)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确保不发生人为森林火灾。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七曲山风景区、县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林业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森林毗邻单位签订联防联控联动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公安机关要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九、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机制。七曲山风景区、各镇(乡)要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健全森林火情火灾分级响应机制。县、镇(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类扑救力量,要充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过程中要把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镇(乡)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县森防给予100元的奖励。

 

火灾报警电话∶11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816-8480507

 

县长: